【南康視角】上海市房產稅試點信息化建設十周年印象(一)
【前言】
從2011年1月28日至今,上海市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已滿10年。據上海市稅務局統計,上海市近十年房產稅收入呈逐年上升趨勢,2020年房產稅收入約為199億元。上海市房產稅試點信息化建設對于房產稅的征收至關重要。小編采訪了南康科技參與上海市房產稅試點信息化工作長達十年的張春雷,請他簡要介紹上海市現行的房產稅政策、信息化建設的難點和解決之道。
全程參與上海市房產稅試點信息化建設,在存量房屋涉稅價格評估、房屋狀況信息查詢、房地產市場管理、房地產市場調控、不動產登記、住房租賃公共服務等領域擁有豐富的業務知識和信息系統建設經驗。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早在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1986年10月1日該條例正式實施,至今適用。該條例第五條,明確將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歸入免納稅范圍。
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這部分房產的房產稅試點決定于2012年開始推行。2011年1月,上海市和重慶市開始推行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征收試點,距今征收已超過10年。
上海房產稅征收對象有2類,非上海家庭和上海單身新購首套住房,上海家庭新購第二套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是不是所有的這兩類新購住房都要征收房產稅呢?答案是否定的。上海市規定,家庭成員人均免稅面積為60平方米,合計后超過部分面積才需要征收房產稅。其中家庭成員指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另外符合相關政策條件的同住人也可以抵扣面積,比如本市戶籍在一本戶口本上的夫妻雙方父母可以做為同住人抵扣面積。
誰交稅,納稅面積是多少,納稅房屋單價又是多少,這些問題其實一直是房產稅征繳過程中的難點。上海市房產稅試點信息化建設也圍繞著上述難點而展開,主要經歷了4個階段。十年間,從“集中查房”時期到“集中評估”時期,從“協同服務”時期到“未來探索”時期,每一步都見證著技術的發展和政府的初心,每一步也見證著南康人的擔當和實力。
限于篇幅,關于上海市房產稅試點信息化的建設過程介紹敬請關注本文連載!